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熊华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减刑需要什么条件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0 14:24)    点击:253

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,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,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,应当依法予以减刑。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。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。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有悔改表现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: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;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,经查证属实的;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;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的;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,有突出表现的;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。

  对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以后,实际执行的刑期,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/2;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10年。对罪犯减刑的时候,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,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: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,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20日以内,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作出最终裁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熊华律师提供“遗产继承  房产纠纷  损害赔偿  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熊华律师,熊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熊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7201023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熊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宜昌律师 | 宜昌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熊华律师主页,您是第17720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