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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
一人到我家买排水管,想找个人安装,我爸便介绍同村一个专门做这类事的一个人,他去房主家安装时,便于我爸同去,在安装过程中,他系的绳览滑落致使自己摔下来,脚,腰部骨折。安装过程中我爸和房方都要他系安全带,他自己犟着没有系。现在治疗完了已回家休养。医疗费用45681无,报销后还有26000.要我家与房方承担。昨天经协商后,我家同意给3900元。他打了个收条有误,我准备要明天打印一个新的要他去签字。内容如下:经协商,今收到吴某某人民币3900元(叁仟玖佰元整)此款系某某医疗费用。后期治疗与吴某某无关。收款人:。。。日期(这样的收条有法律效力吗?
地区:湖北-宜昌 分类:民事法律-医疗纠纷 提问时间:2015-02-06 23:15:00
提问者:ASK1423235700eqm
 
熊华
熊华律师
湖北 宜昌
13972010232
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,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本案中,提供劳务的一方显然存在明显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收条是双方对责任划分的认定,并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,应当有效。
回答时间:2015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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